东莞市文化馆剧场使用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东莞市文化馆剧场使用的术语及定义、演出申办、演出规则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东莞市文化馆星剧场、318 剧场、实验剧场和黑匣子剧场等场所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剧场
指东莞市文化馆用于举办东莞市群众文艺演出及各类型专业比赛等展演活动的场所。
4 演出申办
4.1 剧场演出的申办分为自主演出、邀请合作演出与其他演出等三种类型。
4.2 自主演出和邀请合作演出
4.2.1 自主演出和邀请合作演出为市文化馆自主策划及邀请名家来馆举办的演出。
4.2.2 申请人需要填写《东莞市文化馆剧场使用申请表》并经部门主任和馆主要领导同意后交剧场管理员,剧场管理员持此申请表报剧场管理部门主任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演出项目执行人填写《东莞市文化馆剧场演出工作通知单》至剧场管理处贯彻执行。
4.3 其他演出
4.3.1 其他演出为馆外单位机构、团体或个人申请在东莞市文化馆举办的演出。
4.3.2 外来演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发送正式公函至东莞市文化馆办公室,办公室收文后须及时与剧场管理员协调演出档期并报文化馆馆务会或馆主要领导审定,公函和演出档期经文化馆馆务会或馆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剧场管理员联系演出单位填写《东莞市文化馆剧场演出工作通知单》至剧场管理处贯彻执行。
5 演出规则
5.1 演出单位需在提前7天将同意演出文件交剧场管理处。
5.2 演出单位按规定进场装台时,将演出流程及使用设备清单交剧场管理员,经东莞市文化馆剧场管理部门审核。装台人员进场装台,须佩戴统一的《舞台工作证》,无证不得进场。
5.3 演出单位必须严格按东莞市文化馆演出管理部门审定后的演出内容、设备、流程及效果图进行装台和演出,并随时接受东莞市文化馆剧场管理员的监督和检查。若发现演出单位未严格遵守核定的演出内容和流程等,视情节严重程度,东莞市文化馆有权要求整改、暂停或取消演出,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4 演出单位需遵守相关的剧场管理规定及规范(《星剧场舞台安全管理规定》《星剧场舞台后台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条款中涉及到答署《舞台舞美搭建安全责任承诺书》,并确认双方技术人员就位时间,灯光,音响及舞台调试的时间节点。装台过程中要注意舞台安全,服从剧场舞台工作人员的指挥。
5.5 装台完成后,演出单位需整理舞台台面,将相关的线材线缆整理固定,将演出中不用的设施设备移至舞台外侧, 以保证通道的顺畅和演出安全。禁止与演出无关的人员滞留舞台。
5.6 彩排期间除演出项目负责人和舞台技术员、场务工作人员外,其他员工及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剧场及后台。进入剧场的员工及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剧场及后台摄影、摄像、录音,不得有喧哗等任何影响彩排的行为。
5.7 演出单位需对化妆间进行合理安排,在相应的房间上做好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化妆间。演出单位在进驻前需确认各化妆间设施完好,损坏物品需按价赔偿。
5.8 演出单位悬挂、张贴的演出通告和海报,演出结束后需自行拆除并清理干净。
5.9 演出前,演出单位需与剧场管理员做好演出沟通,派专人催场候场,并提供相应的演出流程或节目单给剧场管理员。
5.10 所有演职人员在后台区域严禁吸烟、喝酒、咀嚼口香糖、饮食。
5.11 演出结束后,演出单位需遵守拆台的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拆台装车时,剧场技术员需清查剧场舞台物品是否齐全,相应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未存在问题方可通知保安予以放行。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