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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文化馆展厅使用指南
2024.04.19 16:14 东莞市文化馆 喻煦凯

东莞市文化馆展厅使用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东莞市文化馆功能教室使用的术语及定义、展览申办、布展及撤展、展品接收与退还、展厅场地管理及公众参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东莞市文化馆功能教室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展厅

指东莞市文化馆用于举办繁荣东莞市群文事业、开展群文创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各类展览的场所。

3.2 展览空间

东莞市文化馆展览空间包括一楼展厅、 艺术长廊、二楼走廊、三楼走廊、 四楼走廊与星剧场大堂及其他公共空间。

4 展览申办

4.1 展览包括自主策展、邀请展与申请展三种类型。其中, 自主策展和邀请展为文化馆自主策划及邀请名家来馆举办的展览, 申请展为馆外机构、 团体或个人申请来馆举办的展览。 自主策展及邀请展需填写《东莞市文化馆展览评审表》,通过后方可执行。 申请展应提前三个月,填写《东莞市文化馆展览申请登己表》, 交馆方评估、 审核。 市文化馆成立展览评审委员会,对展览进行评估。

4.2 申请展应以有偿的方式举办,文化馆提供展场及基本的展览设施, 申请办展的馆外机构、 团体或个人需回赠一幅展出作品作为馆方收藏,作品由馆方挑选, 以选一否一为原则。

5 布展及撤展

5.1 布展

5.1.1 策展方需在布展 5天前将如下资料交布展部门:展品陈列设计图、 喷画广告、 海报、 前言、 作者简介、 展卡说明牌等展示资料。策展方在布展5天前落实展览活动细节,如开幕剪彩、讲话、酒会、音乐会、花篮、礼仪等,并通知拓展部。

5.1.2 布展单位在规定进场施工时间前5天须将布展人员名单、施工所用工具、清单报拓展部。布撤展期间,布展人员进场布展,须佩戴文化馆统一制作的《布撤展证》,无证不得进场。

5.1.3 布展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策展部门审定后的展品、数量及效果图进行布展,并随时接受文化馆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布展单位超出规定范围布展,将立即取消布展。

5.1.4 对展厅统一搭建的配置展具,不得擅自拆装改动,严禁锯裁展厅铝材、夹板或在展板上油漆、打钉、 开洞、 大面积裱背。不得随意在展厅天花上悬挂物品;严禁在展厅墙面、地面和柱子上钉钉、粘贴。

5.1.5 不得随意动用厅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不得擅自接水接电。

5.2 撤展

5.2.1 撤展时,应清点展品数量,验示展品是否完整;并将背景资料、标牌等收集齐全,保持完整清洁。

5.2.2 展厅设施不得夹带搬走,不得损坏,违者照价赔偿。

5.2.3 自行悬挂、张贴的物品,应由展览单位自行拆除并清理干净。

5.2.4 展品要按时全部撤出展厅,如确需留在展厅内暂时存放的物品,请提前与展厅管理员联系租用仓库。

5.2.5 撤展时要保管好各自的物品,以防丢失。对私拿他人物品者, 以偷窃论处。

5.2.6 展览单位有责任恢复展厅整洁的环境,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修复。

6 展品接收与退还

6.1 展品的开箱

6.1.1 展品到达展厅时应先按照包装箱的标识及开箱方式进行开箱,开箱过程中要注意尽量不损害包装箱。

6.1.2 开箱后按照展品的摆放顺序依次将展品移出包装箱,并记录箱内展品的摆放顺序、摆放方式和包装方式,然后核对清单验证本包装箱内展品实际数量、名称等。  (如我馆作品外借运输,需要一个开箱指示表,包括每个箱的开箱方法、包装材料、层数、材质、作品数量、类别、 置入顺序等说明, 并且要在需特殊处理的箱子内另附说明或警告。

6.2 展品验收

6.2.1 由本馆与提供展品方共同验收展品,主要是检查作品画面有无破损、伤痕,必要时需要现场拍照录像。验收时需和提供展品方同时记录造册。

6.2.2 作品在登记造册时,双方都要备有一份每一件作品的图片和历史资料,在有需要注明记录的地方标出或画图表示。

6.2.3 对于本馆出去展览的作品,事先将展品的情况分别进行登记,配备图片和尺寸、类别、作品名等, 以图为基准登记损毁情况。

6.2.4 来本馆的艺术品,则尽可能详细的检查登记造册,包括新的或旧的痕迹。展览登记根据展品提供方对展品的要求,可详细记录新旧痕迹或是省略旧痕。

6.2.5 展品验收完毕后,如实填写《东莞市文化馆展品移交表》, 一式两份, 各持一份。

6.3 展品退还

6.3.1 清点墙面上的展品数量是否正确,展品有无破损,并文时记录情况。

6.3.2 接触作品时要求戴上手套进行操作,注意展品的安全。

6.3.3 展品要轻拿轻放,撤下的展品先要靠原位的墙面放置,框内的作品拿出框外后放置在画框上面,再一次进行数量清查。

6.3.4 撤展过程,将作品收集在一起,纸本类之间用无酸性纸隔离;油画作品需相互隔离放置,特别注意未完全干透的作品的保存。再次清点展品数量,并移交有关人员,如实填写《东莞市文化馆展品移交表》。

7 展厅场地管理

7.1 开放与关闭时间

展厅开放时间为 9:00-17:00, 节假日照常开放。 遇有特殊情况,另作安排。

7.2 安保

展厅举办展览期间,视展品的贵重程度,24小时开启红外线视频监控。为维持展厅内公众参观次序,必要时展厅内安排安保人员。

7.3 消防

安保人员同时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对所负责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应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7.4 灯光

展厅的灯光根据每个展览的属性、特点而设置,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不眩目。每个展览布展完毕后, 即开始灯光的调整。在同一展览周期内保持相同的灯光设置,不得随意调整、改变灯光布局。展厅关闭及展览空档期间,展厅所有灯光关闭。

7.5 卫生

展览布展完毕后,及时对展厅进行清洁。展厅每天开放前,需要对展厅进行清洁。展厅内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 保持整洁。

7.6 空气质量

展厅内温度保持在18-28℃之间, 相对湿度保持在45-65%之间;特殊展览要求,另作安排。室内噪声少于或等于50dB(A)。

7.7 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展厅场地的日常管理。

8 公众参观须知

8.1 本馆展厅开放时间9:00-17:00, 节假日照常开放。

8.2 文化馆是高雅的艺术殿堂,请观众们衣冠整齐入内参观(请勿穿着背心、拖鞋入馆)。

8.3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场,大件物品、饮料、雨具等请导存储物柜或交工作人员代为保管。文化馆为观众提供免费的物吕寄存服务,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8.4 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要将食物带入展厅,展厅内请不要及烟、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游戏、进食和饮用饮料请到指定[域。

8.5 带小孩的观众,请加强安全意识并看管好小孩。不要攀爬护栏, 自觉维护公物,注意安全卫生,保持展厅安静,维护展场秩序。不要在展区走廊休息椅上躺卧。为免影响正常的参观秩序,展厅内请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 随意追逐。

8.6 参观时请按指定距离观赏展品。请勿触摸展品和使用闪光灯拍照(特殊展览另行规定)。

请爱护文化馆的公物,禁止攀骑户内外的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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