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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宣传矩阵管理指南
2024.04.19 15:06 东莞市文化馆 黄晓丽、何超群、周柏、黎淑敏、莫家鋈、许镇伟、张奕诗、叶嘉敏、何静

自媒体宣传矩阵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东莞市文化馆自媒体宣传矩阵管理的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内容、直录播及视频发布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东莞市文化馆自媒体宣传矩阵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工作原则

4.1 坚持党性原则

坚持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把正确舆论导向放在首位,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4.2 坚持真实性原则

发布的内容必须同客观事实相符合,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包括时间、地点、有关的人物、活动的过程、所用的数字、资料和描写细节,都应确有其事,实实在在,完全符合实际情况。

4.3 坚持及时性原则

活动过后及时发布相关活动信息,确保发布内容的新鲜感。

4.4 坚持合法合规原则

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违背社会道德伦理规范、侵犯知识产权、不合理地“蹭热点”等现象。

5 职责分工

5.1 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东莞市文化馆馆长任组长,副馆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以及各镇街(园区)分馆馆长任组员的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自媒体宣传矩阵的统筹管理。

5.2 新媒体管理工作小组

5.2.1 东莞市文化馆新媒体管理工作小组设立在信息技术服务部。信息技术服务部负责制定新媒体平台工作管理制度,落实新媒体运营方案,统筹做好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对发布内容进行把关审核,负责新媒体信息发布安全,以及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等。

5.2.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对外发布内容的起草、审核、送审和归档等工作。各部门对其发布内容的导向性、真实性、准确性负第一责任。

5.2.3 各分馆负责分馆报送市馆发布内容的起草、审核、送审和归档等工作,积极报送新闻线索,配合市馆发布要求提供素材,对其提交、发布内容的导向性、真实性、准确性负第一责任。

5.3 新媒体工作小组

5.3.1 成立新媒体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主要由信息部编辑成员、各部门和各镇街(园区)分馆通讯员组成。

5.3.2 组长负责统筹新媒体工作小组日常工作,按照单位要求负责沟通协调等宣传执行工作。

5.3.3 编辑成员负责宣传稿件的采集、部分原创稿件采写、文案编辑、美工设计,把关审核、信息汇总,做好后台维护,并做好新媒体平台同步推送,包括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微博、今日头条、南方+。

5.3.4 通讯员根据各自工作板块内容进行供稿、图片以及视频。

6 工作流程

6.1 报题和选题

6.1.1 新媒体工作小组于工作日周一上午10:00组织各部门通讯员召开本周报题会,各分馆通讯员于线上文档完成报题,通报上周稿件发布情况,制定本周选题整体规划,提交审核,明确稿件来源。执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遇国家节假日等特殊节点,新媒体工作小组至少提前两周进行选题构思策划,并做好各部门和分馆供稿对接。

6.1.2 统一信息报送格式。各部门、各分馆统一使用石墨文档进行稿件、图片、视频等素材报送。

6.2 编辑

6.2.1 当天发布的内容,需于当天下午14:00前完成定稿提交。

6.2.2 规范微信编辑。根据《文化莞家微信公众号编辑手册》,见附件A,规范编辑,要求排版设计简洁大方、重点突出、结构清晰。编辑要把关征文错漏,不应出现错字、漏字、排版不一致等问题。

6.3 审核

6.3.1 所有平台发布的内容,由新媒体工作小组统筹组织报题和选题。供稿前,供稿内容需由各部门主任和各分馆负责人审核,再提交新媒体工作小组开展组稿、编辑和校对,把预览链接发给供稿通讯员,由对应部门主任或分馆负责人进行校对“一审”,完成“一审”后向新媒体工作小组反馈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信息部主任“二审”,无异议再统一提交分管领导“三审”。如遇重要稿件等特殊情况,应提交主要领导审定。“三审”后,确定终审发布版本发布。

6.3.2 每条推送最后落款如下:

a)校对:组长;

b)一审:各部门主任/各分馆负责人;

c)二审:信息部主任;

d)三审:分管副馆长。

6.4 发布

“文化莞家”微信公众号每周发布7次,每次推送1-4条,如无特殊原因,工作日的推送时间为16:30-18:00,周末和节假日的推送时间为12:00-14:00。

6.5 值班

工作日主要由组长主要负责日常对运营维护、对接;周末及节假日则由其他编辑成员依次轮值,组长于节假日前一天,做好值班人员安排。

7 直录播及视频发布

7.1 视频资源审核发布流程

7.1.1 项目负责人于视频发布前一天提出申请,执行部门主任审核。

7.1.2 信息部校对视频内容、封面、文案,并提交部门主任复审。

7.1.3 复审通过后,提交信息部的分管领导审定。

7.1.4 审定通过后,由信息部发布。

7.2 直录播类活动审核发布流程

7.2.1 所有在“文化莞家”视频号、抖音号、微赞直播或录播的活动,需提前填写《直播/录播活动申请表》,见附件B,并提供一张尺寸1920*1080和一张尺寸680*900的海报作为直播封面。

7.2.2 申请部门需明确活动直播时间段、活动类型、活动内容和活动联系人,以及直播内容是否形成回放,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签字。

7.2.3 信息部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并报分管领导审定。

7.2.4 分馆领导审定后,由信息部发布。

7.3 直录播类活动要求

7.3.1 直录播现场需保证场地背景干净整洁,主持和演员衣着得体,演出内容不能出现任何意识形态问题。

7.3.2 讲座类直播活动,如授课老师有PPT和影视资料展示,活动执行部门需提前对授课资料进行审核。

7.3.3 导览、带货类直播活动,拍摄时需注意避免出现二维码、微信号添加方式等内容,否则平台系统会自动停止直播。

7.3.4 活动执行部门需安排专人在现场监管直播团队。

7.3.5 直播期间,活动执行部门和信息部分别安排专人实时监控直播内容和评论区信息。

7.3.6 直播画面左上角或右上角需挂上东莞市文化馆logo。

7.3.7 录播类直播活动和录播类资源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在发布前三个工作日把录播内容发送信息部二次复核。

7.4 注意事项

7.4.1 如遇重大活动或视频内容有省市领导出镜,特别是活动宣传片和专题片,执行部门需提前提交主要领导审核。

7.4.2 所有发布的短视频需在视频开头第一帧插入设计海报,海报体现的信息内容需设计在画面中间位置。视频结尾需落款东莞市文化馆logo,或“东莞市文化馆出品”字样。如只需落款文化馆logo,可使用信息部制作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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