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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展厅板块操作指南
2024.04.19 14:36 东莞市文化馆 莫家鋈、黄伟金、钟靖璇

艺术展厅板块操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东莞市文化馆数字服务平台“文化莞家”艺术展厅板块操作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东莞市文化馆数字服务平台“文化莞家”艺术展厅板块的操作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艺术展厅

指东莞市文化馆数字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在线展示板块,可在此板块添加在线预览,需要时可发布音频和视频等。

4 艺术展厅的添加

4.1 艺术展厅可以添加虚拟展厅的链接,如东莞市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

4.2 展览的添加需添加名称、封面、展览类型、所属分馆和艺术类型及展览描述等内容。

4.3 展览添加还需选择显示顺序以及发布去向。

4.4 若直接在文化莞家平台上显示的虚拟展览可不添加外部链接作为其地址。

4.5 展览添加保存后,可在展览编辑、审核或发布列表中对未上架的展览进行作品管理,同时可添加图片等展览作品。

5 艺术展厅作品管理

5.1 添加作品时需填写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及附件,同时建议将作品作者和作品描述信息一并补齐。

5.2 如作品附件的类型是音频或视频,则需要提前将作品上传到数字资源板块中,再作选择关联。

5.3 展览上架后,若要添加或修改作品,需先进行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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